运行检查与维护规范
一、治理设备应纳入生产管理中,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在治理设备启用前,企业应对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培训,使上述人员掌握治理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培训内容包括:
1、基本原理和工艺流程。
2、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应满足的条件。
3、正常运行情况下设备的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状态和检查,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的条件,以及必要时的纠正操作。
4、设备运行故障的发现、检查和排除。
5、紧急状态下人工操作和排除方法。
6、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
7、设备运行和维护记录。
三、定期检查VOCs治理设施状况,包括设备运行技术参数指标(出口浓度、去除率、活性炭饱和度等)、设备管道安全、设备壳体、内部、零部件、仪表、阀门、风机等方面。
四、根据感官判断、运行过程参数等进行设施的检查。
1、设施周边气味,判断管路及设施密闭性。
2、检查排风调节阀开启位置:根据阀体位置变动情况有无异常,数据显示的处理风量波动情况是否异常。
3、检查风机是否有异常声音、震动,叶轮是否有锈蚀、磨损和物料粘附,电机及轴承座是否温度正常,风机、阀门是否及时加注润滑油。
4、检查仪表显示。
5、设备连接、密封处的缝隙等是否存在可见缝隙,是否存在漏风现象。
6、设备壳体、管道、法兰是否发生变形、脱落、损坏、锈蚀、结垢,螺栓紧固件是否松动,隔振隔音材料有无变形、脱落,设备、管道内有无杂质沉积。
7、检查设备区域环境情况,是否有积水、温度是否过高等。
8、检查预处理装置耗材更换是否及时,更换量是否满足要求。
9、检查活性炭吸附设备:检查吸附床是否积水、积尘,活性炭表面是否覆盖粉尘或漆雾。
10、检查进口废气温度,不得超过40℃,废气湿度不超过70%。
11、及时对活性炭进行脱附再生,活性炭再生周期,应与实际油漆喷涂量相匹配。
12、检查脱附催化氧化操作时参数是否正常稳定:催化氧化温度、废气辅助加热温度、出口温度。
13、治理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
五、根据检查结果适时开展治理设施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不宜在运行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更换失效的净化材料,尽快修复密封点的泄漏以及损坏部件,按期更换易耗件,定期清理设备和设施内的粘附物和存积物并对外表面进行养护。
六、企业应建立治理设备运行状况、设施维护等的记录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1、治理设备的启动停止时间。
2、活性炭、干式过滤耗材、催化剂等使用量、采购量和更换时间。
3、治理设备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至少包括治理设备进出口浓度和吸附装置内温度。
4、主要设备维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