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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下活性炭的机遇与挑战

阅读:649 时间:2021-09-09 15:47

  安全的生活饮用水是人类健康的基本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健康资源。

  2021年7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环境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近两个月的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重点变化有哪些呢?作为活性炭从业人员,又有哪些机遇与挑战呢?活性炭在给水深度处理中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首先,水质指标由GB 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其中:

  增加了4项指标

  高氯酸盐

  高氯酸盐是一种自然产生和制造的化学阴离子。水专项全国调查发现,我国地表水和地下水中高氯酸盐的检出率很高,其中长江流域污染最严重,平均浓度为16.68µg/L,部分监测点高氯酸盐浓度达到105µg/L[1]。目前高氯酸盐对人体健康影响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甲状腺功能的作用。

  乙草胺

  乙草胺是目前我国使用量最大的除草剂之一。水专项全国调查数据显示,乙草胺在我国主要水厂的检出率为61%[1]。研究表明,乙草胺具有明显的环境激素效应,能够造成动物和人的蛋白质、DNA损伤,脂质过氧化,对低等脊椎动物、浮游生物和中小型环节动物表现出较强的急性毒性,对人体健康以及环境安全存在着较大的威胁。

  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

  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两项指标在GB 5749-2006中为资料附录A中水质参考指标。目前已有的研究表明,蓝藻、放线菌和某些真菌是导致水体产生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的主要来源[1]。这两项指标嗅阈值较低,当水体中浓度超过嗅阈值(10ng/L)时可导致饮用水产生令人极为敏感的臭味,影响水体感官[1]。在藻类繁殖季节我国湖泊、水库等部分水体中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浓度超过10ng/L[1]。

  删除了13项指标

  ■ 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硫化物、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共七项在我国饮用水近年的检测/监测中未检出或未超标;

  ■ 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共五项已在我国禁用五年以上的化学物质;

  ■ 具有可替代性的指标两项:耐热大肠菌群被大肠埃希氏菌替代,氯化氰(以CN-计)被氰化物取代。

  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

  ■ 钾是人体必需的元素,总β放射性测定包括了钾-40。基于评价总β放射性指标综合致癌风险时应排除钾-40筛查水平的考量,本次修订明确了总β放射性扣除钾-40后仍然大于1Bq/L,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每克天然钾中含有31.2Bq/g的钾-40,可用于计算钾-40对总β活度浓度的贡献。

  ■ 基于只有在藻类暴发情况发生时才有可能出现微囊藻毒素-LR暴露风险的考量,本次修订将微囊藻毒素-LR表达的形式调整为微囊藻毒素-LR(藻类暴发情况发生时),使表述更有针对性。

  修改了2项指标的名称

  耗氧量(CODMn法,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计)。

  调整了8项指标的限值

  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

  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

  其次,(附录A)水质参考指标由GB 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详见《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在不断富强,时代在持续进步。随着工业、农业水平的不断提升,追求高质量和健康的生活变得尤为重要。作为人类健康基本保障的生活饮用水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小C与你共同守护我们的饮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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